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调整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的通知》要求,根据环保、气象专家会商意见,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,自2018年1月18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红色(Ⅰ级)预警降级为橙色(Ⅱ级)预警,并按照《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。 市主城区、县(市、区)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,限制20%的机动车通行,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(尾号是字母的,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),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、祥和大街、东华路、滨江路围合区域(含上述街道),限行时间为7︰00至21︰00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。 |